喬願越說,馮蓮就哭得越厲害。「我想試問一下各位,一個陌生人尚且不會無緣無故地攻擊他人,而被告作為馮女士朝夕相處的枕邊人、法律認可的合法丈夫,居然會對自己的妻子下這麼重的手,這樣的一個人,難道值得被包庇嗎?」「丈夫,原本應該是一個給予女性保護和庇護的角色,結果卻成了女性身邊最大的危險隱患,而到最後那一紙結婚證,卻可以將這樣的故意傷害,定義為普通的家暴,而因此減輕男性的處罰,這件事情會不會有些太過離譜?」」「結婚證,本來是給兩個人的關係扣上了合法的名號,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,它應該更好地保護婚姻中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,而不是理所當然地成為男性的保護卡。」「因為有了結婚證,輕微的毆打只會被當作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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